院直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请和2016年应结题项目结题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申请
(一)项目申请接收。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2017年度项目申请我院正式申报受理工作于3月10日截止。
2.2017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部分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数学天元青年基金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和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等。
3.不在集中接收申请范围的部分项目类型,项目指南将另行公布。对于随时受理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等项目,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二)申请书撰写方式。
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
(三)申请人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详见附件1)、《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于2017年1月15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2.已有帐号的申请人,如忘记密码可点“找回用户名/密码”;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可向各研究所办公室业务秘书提供准确无误的个人姓名和电子邮箱地址、单位、职称等信息,以便创建用户名,待收取系统自动发送添加成功邮件后登陆ISIS系统填报。
3.申请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项目资金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申请人仅需填写直接费用部分,间接费用由系统自动生成。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
4.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下载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并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申请人应及时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以及有关证明信、推荐信、承诺函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等附件。
5.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
(四)受理信息公布
自然科学基金委于2017年5月5日前公布申请项目初审结果,并受理复审申请。
二、项目进展报告
项目负责人使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以下简称进展报告);请于2017年1月5日之前系统内提交电子材料,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三、项目结题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1.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2.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3.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4.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5.请于2017年2月17日17时前,将《结题/成果报告》(一式一份)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详见附件1)报送科研处1712室。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当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否则按不端行为处理。
(二)《指南》于2016年12月底发行,并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公布。
(三)自然科学基金委随时公布新的项目指南、通知通告和工作动态,请申请人和依托单位关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四)申请书、结题报告等纸质材料请双面打印并装订。
(五)有关申请书形式审查要点
1.申报时请注意按《2017年度项目指南》的限项申请规定。
2.中级职称(有博士学位除外)申请者需提供二位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技人员的推荐,推荐人需注明单位及职称。
3.申请人为在职研究生的,只能通过其在职的聘任单位申请,同时须单独提供导师同意其申请项目并由导师签字的函件,同意函应说明申请项目与其学位论文的关系,承担项目后的工作时间和条件保证等,但在职硕士研究生不得申请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4.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务必请本人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主持人不要随意代签,以免超项)。主要参与者中有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参加,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单位。须在申请书信息简表中填写合作单位信息并在签字盖章页上加盖合作单位公章,填写的单位名称须与公章一致。一般情况下,1个申请项目的合作单位不得超过2个。
5.申请书中的研究起始年限一律填写2018年1月1日,并注意研究期限、经费等内容需符合指南。
6.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在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35周岁〔1982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女性申请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可放宽年龄40周岁(1977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主要参与者应以青年为主体。
7.请申请者认真做好项目预算,了解各预科目的内涵。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为了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研究工作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会议费支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和会期;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赴港澳台、外国专家来华及港澳台专家来内地工作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详见附件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8.根据所申请的项目类型,准确选择“资助类别”、“亚类说明”、“附注说明”等内容。要求“选择”的内容,只能在下拉菜单中选定;要求“填写”的内容,可以键入相应文字;有些项目“附注说明”需要严格按本《指南》相关要求填写。
9.学科代码按学科代码尽量要填写到最后一级,有利于选择专家评审。
10.对于在线方式申请,填写完申请书,先点检查按钮后,提交并下载打印有水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
11.申请书提供的信息前后要一致(包括职称、学位、出生年月、合作者姓名等)
1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对研究内容进行相似比对,对于相似度大的项目初审不通过,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3.正在博士后流动站或工作站内从事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可以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不得申请其他类型项目。该类人员申请项目时,应当提供依托单位的书面承诺,保证在项目资助期内在站工作或出站后留在依托单位继续从事科学研究,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14.纸质材料与电子材料的版本号必须一致。
15.在线申请青年项目,需特别注意撰写提纲里有关附件说明。
六、时间要求
1.项目申请:
(1)初审:请于2017年2月13日前,以所为单位报送纸质申请书(初稿,包括项目组所有成员承诺签名)和《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形式审查明细表》(附件4,仅供参考,具体细则以当年指南为准)一式一份到科研处。我院将对项目申报材料统一进行形式审查。
(2)正式报送:请于2017年3月10日前系统内提交申请书,并以所为单位,报送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及必须的附件原件一式一份到科研处计划科。我院作为参加单位申报的项目请于3月14日之前报计划科,院里将备案并统一盖章。
2. 进展报告:2017年1月5日前系统内提交电子文件,不需纸质材料。
3. 项目结题:2017年2月17日前系统内提交结题/成果报告,并报送《结题/成果报告》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纸质材料一式一份,确保和电子版内容一致。
联 系 人: 杨 帆 王 瑛
联系方式: 65731851 E-mail:kycjhk@126.com
受理地点: 综合楼1712房间
附件: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
4. 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形式审查明细表
科研管理处
2016年12月23日